
兼容性工作组: 您好。 我在兼容性平台上提交了编号为OHC113000004025的测评申请,在7月11日收到反馈意见,有几处问题想咨询: 1. 平台公告中提到 “2025年07月01日起,不支持新产品基于老分支(OpenHarmony 4.1.x Releases及之前)版本测评,老产品(已测评过产品)在LTS或 Release分支维护周期内依旧支持升级测评。”,7月1日后被驳回的申请可以再修改提交吗? 2. 反馈意见中第8点 “整机投递≥1,预留测试相关接口的测试样机≥1”,之前有整机太大不方便快递投送的情况,当时可以只投递核心板,现在(及以后)是否必须投递整机? 以下是7月11日收到的反馈意见: 1、pcs自检表,设备为非典型设备类型,与第166行自检结果Y不符。 2、外观图中“OpenHarmony”存在不规范描述表达,可参考“OpenHarmony兼容性标识使用指引V1”(https://www.openharmony.cn/certification/award)。 3、ACTS问题,ActsNFCSelectTypesTest模块报告通过,与提交豁免不一致。 4、ACTS材料缺失,ActsAceWebDevWebViewControllerTest、ActsAceWebEnhancedTest存在失败项,需提供测试通过的可视化报告或在平台进行豁免申请。 5、平台信息,设备名称与GetMarketName()获取的“xx”不一致。 6、平台提供的ACTS、HATS、DCTS报告中marketName、Security Patch获取的字段值与平台填写的设备名称、安全补丁标签不一致,需保持一致。 7、快递物品清单中快递信息应与实际投递保持一致。 8、投递要求应满足:商用设备≥2(整机投递≥1,预留测试相关接口的测试样机≥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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